问题 问答题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复制淫秽物品时被司法机关没收。最终,募集到的资金无法归还。
事实二:乙归案后,主动揭发甲曾参与一起抢劫犯罪活动并致被害人死亡。该线索经查证属实。
事实三: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本人曾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万元的事实。
请分析:

“事实一”中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集资诈骗罪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因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甲、乙、丙三人成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目的,不是生产经营,而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000万,已经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印、转录等方式将原已存在的淫秽物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因为甲、乙、丙三人购买了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并利用该设备实际复制了淫秽物品,所以构成该罪。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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