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为某市市长,亲戚王某因孩子工作找其帮忙,并当着甲面将装有1万块现金的信封放在甲办公桌上,甲不置可否,没有说话,王某于是离去,甲后并未帮助王某,甲仍构成受贿罪
B.乙为某公安局局长,张某因孩子上学找其帮忙,并交给他3万元钱,乙于是找到任教育局局长的大学同学刘某,请其帮忙,并将1万元钱塞给刘某,乙构成受贿罪
C.丙为某税务局局长,刘某因企业漏税被查,找丙疏通关系,并交给丙2万元现金,为丙婉拒。两人寒暄一二,丙问刘某是否能帮其安插情妇王女到企业工作,刘某答应。次日刘某聘任并无会计资格的王女为企业财务副总监,王女从未上班,但刘某按月支付万元工资,丙构成受贿罪
D.丁为离休人员,李某因竞聘处长找丁帮忙,并给丁10万元钱,丁后找到当地组织部门领导帮丁答成所愿,由于丁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解析: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因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构成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A项中的甲明知他人有请托而收受财物,这构成受贿罪,故A项错误。
在B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关于斡旋受贿的规定,乙由于并未利用职务或业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故不属于斡旋受贿。但是刘某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构成受贿罪,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乙成立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故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故C项正确。
D项中的丁为离休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也构成犯罪,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