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孙某系某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下列对于其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久孙某不能兼任该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B.李某,系孙某的妻子,不能担任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C.周小二,系孙某的儿媳妇,不能担任该法院民一庭的助理审判员
D.孙小二,系孙某的儿子,不能担任该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考点] 法官的任职回避 《法官法》第15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第16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17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