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于1980年8月经批准取得8500m2土地建五层商业楼,后由于资金紧张,于次年3月与B单位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B单位出资共同建造,房屋建成后1~2层归B单位使用,建筑面积16890m2,3~5层归A单位使用,建筑面积25335m2。后双方按协议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但一直未申请土地登记。现B单位因企业改制,要求办理土地登记,但A单位以自己是用地批准文件的主体以及合建协议未约定土地为由,认为该8500m2土地使用权应当归属自己。
问题
1.如何确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说明理由。
2.如果B单位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该宗地土地登记,该机构应如何办理
3.填写下表B单位《土地登记申请书》的部分内容。
申请人 | |
申请登记类型 | |
权属性质 | |
使用权类型 | |
土地用途 | |
使用权面积 |
参考答案:
解析:1.确定A、B单位共有土地使用权。
理由:《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根据批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
2.如果B单位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该宗地土地登记,该机构应按以下步骤办理:
(1)接洽了解B单位产权情况。
(2)明确委托代理事宜。
(3)收集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B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5)土地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6)土地红线图;
7)宗地图。
(4)核实权属来源资料(对申请人、用地合法性、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等的审核)。
(5)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设定申请材料。
3.填写下表B单位《土地登记申请书》的部分内容。
申请人 | B单位 |
申请登记类型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
权属性质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使用权面积 | 3400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