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原告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原告的做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27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③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④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所以,一般的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对于符合民事证据规定第27条规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则不受该期限的限制。本案中,原告提出了相应的证据(鉴定人员有徇私舞弊的嫌疑),可能构成鉴定程序违法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开庭后原告提出重新鉴定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不定项选择 共用题干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7年至2015年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23250万元(其中,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资本公积为1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50万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股本与资本公积项目未发生变化。①2008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预案:分配现金股利150万元;以200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计1000万股。②2008年5月5日,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董事会提出的预案。③2008年6月10日,甲公司办妥了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有关手续。(2)2008年,甲公司发生净亏损1571万元。(3)2009年至2014年,甲公司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4)2015年5月9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2014年12月31日账面累计未弥补亏损。假定:2008年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根据业务(3)和业务(4)表述,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

A.借:盈余公积153000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3000

B.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3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3000

C.借:银行存款1200000贷:实收资本-B公司1000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000

D.借:银行存款1200000贷:实收资本-B公司1200000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