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答题要求: (1)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2)字数不少于500宇。 提示: (1)买卖判决书的行为性质。 (2)判决确定的权利是否有可转让性与可继承性 (3)法律对于买卖判决书的态度。 (4)对“拒不执行”的强制约束力。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参考答案:] 生效的判决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作出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是对是非曲直的最终决断。但是如果这种最终决断无法兑现,就成了一纸空文、低价出卖判决书是当事人的一种无奈,这种无奈引申出了许多问题。 判决书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只有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才能依法变更或处理判决书,其他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处理判决书。处理法律文书。是一种国家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不属于公民可以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 判决是法律确定给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一般认为不具有可转让性,即使进行了这样的买卖,买者实际上得到的是一种空的、无法实现的权利。但另一个问题是.这个判决是否适用继承如果适用,那就说明受民法调整,如果受民法调整那就有权处分,如果有权处分那就可以买卖。只是,这都是如果。 尽管法律上不允许这么做,但如果一定要买,法律也不于扰。只有在买方实现不了相应的权利发生纠纷,法院才会确认这种买卖是不成立的。 低价贱卖生效判决只是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除此之外,不具有其他任何法律上的意义。其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目前法院执行制度的不信任以及对整个社会公众体系的怀疑。我们应当从强化制度手段人手.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打击力度,通过刑罚手段来树立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权威。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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