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本案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提出新证据,应如何确定提出的期限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民事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该司法解释规定了严格的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如果不是“新的证据”,将不被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逾期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尽早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民事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①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②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以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