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并且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的,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不予认可

B.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起上诉

C.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不予受理

D.对于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而不予认可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被请求方法院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事实向当地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11条规定:“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届被请求方法院专属管辖; (二)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三)被请求方法院已认可或者执行被请求方法院以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相同诉讼作出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四)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依法得到代理;……”可知A项正确;第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对执行中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被请求方法律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可知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提起诉讼,故B项不正确;第16条规定:“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或者判决已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不予受理。”故C项正确;第17条第1款规定:“对于根据本安排第十一条(一)、(四)、(六)项不予认可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被请求方法院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事实向当地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可知D项正确。故应选 ACD项。

实验题
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的问题。
张佶,字仲雅,本燕人,后徙华州渭南。初名志言,后改焉。父昉,殿中少监。佶少有志节,始用荫补殿前承旨,以习儒业,献文求试,换国子监丞。迁著作佐郎、监三白渠、知泾阳县。端拱初,为太子右赞善大夫。曹州民有被诬杀人者,诏往按之,发擿 * * 伏,冤人得雪。寻通判忻州,迁殿中丞,兼御河督运。
至道中,通判陕州,再部送刍粮赴灵武,就改国子博士。成平初,擢为陕西转运副使,赐绯鱼。至延安,遇夏人入寇,亲督兵击败之。三年,徒西川转运副使。时诏讨王均,以馈饷之劳,迁虞部员外郎。贼平,分川峡为四路,以佶为利州路转运使。有荐其武干者,召还,授如京使、泾原铃辖兼知镇戎军。徒麟府路钤辖,夏人来寇,佶率兵与战,亲射杀酋帅,俘获甚众,余党遁去。诏书褒之,赐锦袍、金带。景德中,徒益州钤辖,加宜州刺史,迁文思使。佶御军抚民,甚有威惠,蜀人久犹怀之。
大中祥符四年,会秦州李溶暴卒,上语近臣曰:“天水边要,宜速得人。”马知节称佶可任,上然之,遂改左骐骥使,就命知秦州。至州,置四门砦,开拓疆境,边部颇怨。又临渭置采木场,戎人不之争,移帐而去。佶不甚存抚,亦不奏加赉赐,边人追悔,引众劫掠,佶深入掩击,败走之。议者又欲加恩宗哥、立遵等族,以扼平夏,佶请拒绝之,事具《吐蕃传》。朝廷始务宁边,以佶轻信易事,徙宁路钤辖。天禧初,召为契丹国信副使,再任邠宁,兼知郡州,迁宫苑使。未逾月,擢拜西上阁门使,复为泾原钤辖。四年,卒,年六十九。
论曰:自古盛德之世,未尝无边圉之患,要在得果毅之臣以捍御之。契丹入寇,审玉、继宣,拔陷将于重围之中,固有余勇,佶、煦宣力西南,勤干威惠,亦皆可取。济、旦以孤城捍强寇,援绝战死,一代死事之表表者,其可泯诸。
(节选自《宋史·张佶传》)
1.下列各句中加线字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后华州渭南 徙:调动(官职)
B.再送刍粮赴灵武 部:率领
C.佶不甚抚 存:抚恤
D.以平夏 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