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定该企业2008年1~11月份共实现净利润85000元,12月份的有关资料如下:
科目名称 | 借方 | 贷方 |
主营业务收入 | 800000 | |
主营业务成本 | 54000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9000 | |
管理费用 | 5000 | |
销售费用 | 2000 | |
财务费用 | 4000 | |
营业外收入 | 20000 | |
营业外支出 | 30000 |
(1) 计提本月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折旧2000元。
(2) 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8000元。
(3) 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元。
(4) 根据上述资料,结转本月损益类账户余额。
(5) 假设该企业按月计算所得税费用,本月没有任何调整事项,企业根据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并结转本月所得税费用。
(6) 年终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余额。
(7) 按本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 经批准,向投资者宣告分配利润150000元。
(9) 年终结转利润分配账户的明细账余额。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08年12月份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计算12月份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800000-540000-29000-10000-7000-4000=210000(元)。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210000+20000-30000=200000(元)。 净利润=200000×(1-25%)=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