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赵某两人互发邮件协商洽谈合同,4月30口李某称:“我有手提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赵某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李某于5月 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赵某于5月4日回电:“同意。”李某于当日收到。上述邮件为李某、赵某二人分别在S市、H市所发,李某的经常居住地为M市,赵某的经常居住地为 K市。5月7日赵某到李某处取电脑,发现李某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李某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赵某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赵某尚未付款。请回答下列以下问题:

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A.S市

B.H市

C.M市

D.K市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依此,可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M市。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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