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资料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自2010年6月起至2011年12月末,该房地产公司使用受让的60%土地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出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已知:当地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是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数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标准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额可扣除的开发费用是( )万元。

A.850.63

B.795.76

C.945.76

D.1114.4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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