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3年1月,甲市成风制衣厂与乙市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日后发生争议,则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2003年5月,成风制衣厂按照合同约定向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服装若干。但在成风制衣厂提供服装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拒绝支付货款,经成风制衣厂多次催要,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拒绝支付。于是,2003年11月2日,成风制衣厂以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敏26万元。丙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2日受理本案。在举证期限后满前,原告成风制衣厂向一审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告知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经过一审法院审理,于2004年2月12日判决被告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成风制衣厂支付货款 26万元。
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间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当即予以受理。成风制衣厂未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查明,该案一审时的审判长李某系原告成风制衣厂法定代表人的大学同宿舍同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且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此外,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反诉,认为被上诉人成风制衣厂提供的服装在质量上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不符,根本无法予以销售,影响了公司的效益,因此,要求成风制衣厂承担违约责任,二审法院将上诉人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和反诉请求合并处理,经审理查明,认定成风制衣厂提供的服装符合合同约定,但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支付的货款为23万元,遂于2004年6月20日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货款23万元。
2005年5月12日,成风制衣厂向二审法院申请对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执行。二审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成风制衣厂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货款,数额由23万元减少为20万元。但两个月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支付货款,于是执行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经查,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阳光公司对谊公司有到期债务尚未偿还。根据成风制衣厂的申请,执行法院向阳光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阳光公司收到通知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最终作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
1.成风制衣厂与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否有效依据何在

答案

参考答案:不正确。根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对于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的异议,人民法院不进行审查。

解析: 执行法院对阳光公司书面异议进行审查的做法不正确。理由如下:根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在本案中,经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顺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虽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对第三人阳光公司有到期债权,于是执行法院便向阳光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阳光公司收到后,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并不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得再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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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子重耳之亡》

译文:

晋国的公子重耳遭受危难的时候,晋国军队到蒲城去讨伐他。蒲城人打算抵抗,重耳不同意,说:“我依靠君父的命令享有养生的俸禄,得到所属百姓的拥护。有了百姓拥护就同君父较量起来,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我还是逃走吧!”于是重耳逃到了狄国。同他一块儿出逃的人有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和司空季子。

狄国人攻打一个叫唐咎如的部落,俘获了君长的两个女儿叔隗和季隗,把她们送给了公子重耳。重耳娶了季隗,生下伯俦和叔刘。他把叔隗给了赵衰做妻子,生下赵盾。重耳想到齐国去,对季隗说:“等我二十五年,我不回来,你再改嫁。”季隗回答说:“我已经二十五岁了,再过二十五年改嫁,就该进棺材了。还是让我等您吧。”重耳在狄国住了十二年才离开。

重耳经过卫国,卫文公子不依礼待他。重耳走到五鹿,向乡下人讨饭吃,乡下人给了他一块泥土。重耳大怒,想用鞭子抽他。狐偃说:“这是上天的恩赐。”重耳叩头表示感谢,把泥块接过来放到了车上。

重耳到了齐国,齐桓公给他娶了个妻子,还给了他八十匹马。重耳对这种生活很满足,但随行的人认为不应这样呆下去,想去别的地方,便在桑树下商量这件事。有个养蚕的女奴正在桑树上,回去把听到的话报告了重耳的妻子姜氏。姜氏把女奴杀了,对重耳说:“你有远行四方的打算吧,偷听到这件事的人,我已经把她杀了。”重耳说:“没有这回事。”姜氏说:“你走吧,怀恋妻子和安于现状,会毁坏你的功名。”重耳不肯走。姜氏与狐偃商量,用酒把重耳灌醉,然后把他送出了齐国,重耳酒醒之后,拿起戈就去追击狐偃。

到了曹国,曹共公听说重耳的肋骨长得连在一起,想看看他的裸体。重耳洗澡时,曹共公走近了去看他的肋骨。曹国大夫僖负羁的妻子对她丈夫说:“我看晋国公子的随从人员,都定以担当治国的大任。如果让他们辅佐公子,公子一定能回到晋国当国君。回到晋国当国君后,一定能在诸侯中称霸。在诸侯中称霸而讨伐对他无礼的国家,曹国恐怕就是头一个。你为什么不趁早向他表示自己对他与曹君不同呢?”于是僖负羁就给重耳送去了一盘饭,在饭中藏了一块宝玉。重耳接受了饭食,将宝玉退还了。

到了宋国,宋襄公送给了重耳二十辆马车。

到了郑国,郑文公也不依礼接待重耳。大夫叔詹劝郑文公说:“臣下听说上天所赞助的人,其他人是赶不上的。晋国公子有三件不同寻常的事,或许上天要立他为国君,您还是依礼款待他吧!同姓的男女结婚,按说子孙后代不能昌盛。晋公子重耳的父母都姓姬,他一直活到今天,这是第一件不同寻常的事。遭到流亡在国外的灾难,上天却不让晋国安定下来,大概是要为他开出一条路吧,这是第二件不同寻常的事。有三位才智过人的贤士跟随他,这是第三件不同寻常的事。晋国和郑国是同等的国家,晋国子弟路过郑国,本来应该以礼相待,何况晋公子是上天所赞助的人呢?”郑文公没有听从叔詹的劝告。

到了楚国,楚成王设宴款待重耳,并问道:‘如果公子返回晋国,拿什么来报答我呢?”重耳回答说:“美女。宝玉和丝绸您都有了;鸟羽、兽毛、象牙和皮革,都是贵国的特产。那些流散到晋国的,都是您剩下的。我拿什么来报答您呢?”楚成王说:“尽管如此,总得拿什么来报答我吧?”重耳回答说:“如果托您的福,我能返回晋国,一旦晋国和楚国交战,双方军队在中原碰上了,我就让晋军退避九十里地。如果得不到您退兵的命令,我就只好左手拿着马鞭和弓梢,右边挂着箭袋和弓套奉陪您较量一番。”楚国大夫子玉请求成王杀掉公子重耳。楚成王说:“晋公子志向远大而生活俭朴,言辞文雅而合乎礼仪。他的随从态度恭敬而待人宽厚,忠诚而尽力。现在晋惠公没有亲近的人,国内外的人都憎恨他。我听说姓姬的一族中,唐叔的一支是衰落得最迟的,恐怕要靠晋公子来振兴吧?上天要让他兴盛,谁又能废除他呢?违背天意,必定会遭大祸。”于是楚成王就派人把重耳送去了秦国。

秦穆公把五个女子送给重耳作姬妾,秦穆公的女儿怀嬴也在其中,有一次,怀嬴捧着盛水的器具让重耳洗手,重耳洗完便挥手让怀嬴走开。怀赢生气地说:“秦国和晋国是同等的,你为什么瞧不起我?”公子重耳害怕了,脱去衣服把自己关起来表示谢罪。又有一天,秦穆公宴请重耳。狐偃说:“我比不上赵衰那样擅长辞令,让赵衰陪你去吧。”在宴会上,公子重耳作了一首《河水》诗,秦穆公作了《六月》这首诗。赵衰说:“重耳拜谢君王恩赐!”公子重耳走下台阶,拜谢,叩头。秦穆公也走下一级台阶表示不敢接受叩谢的大礼。赵衰说:“君王提出要重耳担当辅佐周天子使命,重耳怎么敢不拜谢?”

鲁僖公二十四年,春天,周历正月。秦穆公派兵护送晋公子重耳回国。没有记载,晋国没有正式通知鲁国。

课后思考与练习:

在流亡一过程中,重耳的性格和心理有怎样的变化?反映了怎样的社会现实?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