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个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牢为17%。2012年有关资料如下:
(1)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年初、年末余额和部分账户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户)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 2000 1600
应收票据 500 600
长期股权投资 800 200(出售) 900
存货 5000 5200
应付账款 900 1000
应交税赞
应交增值税 100 850(销项税额) 190(已交),500(进项税额) 260
应交所得税 100 400 80
短期借款 500 300 600
(2)利润表有关项目本年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营业收入 5000
营业成本 4000
投资收益 50(出售长期股权投资)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甲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已支付现金,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已收到现金,本期被投资单位未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②应收、应付款项均系商品购销形成且以现金结算;
③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
④存货本期增加额中含有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生产工人工资300万元。不考虑甲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12年度现金流量表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为( )万元。

A.200
B.300
C.600
D.800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00+300-600=200(万元)。

计算题
多项选择题

(二)N县人民法院1999提10月受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案情如下:  原告:金秀云,女,35岁,农民。  金田田,女,7岁,系金秀云之女,由金秀云作其法定代理人。  被告:N县T镇李家坪村6组。  原告金秀云离婚后,于1993年11月经人介绍,带其女金田田与T镇李家坪村6组村民王善民结婚。此后在1994年9月实行土地延长承包期限时,原告金秀云、金田田和王善民父子俩共四人,承包了被告李家坪村6组一块约0.8亩的水面、1.63亩水田及0.21亩旱地。根据发包方李家坪村第6组与在包方王善民等签定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T镇人民政府向该户填发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其经营权受国 * * 护。  1998年2月,原告金秀云与王善民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将1.63亩水田由金秀云母女负责耕种并承担农业税;0.8亩水面和0.21旱地由王善民父子负责承包经营。此后,金秀云因外出做生意,将其承包经营的1.63亩水田,转由其妹夫胡月明代耕。  1999年5月8日,被告的代表人以收回外出人员的责任田为由召集本组人员,将原告已插好秧的1.63亩水田中的秧苗,赶牛用耙耙掉。原告据此向N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李家坪村6组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耙掉其耕种的1.63亩水田上的秧苗,造成1200斤的稻谷损失,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李家坪村6组答辩称:原告金秀云已与我组村民王善民离婚,现又不在我组居住。王善民将我组的地送给原告,我们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收回。我们是将自己地里的秧苗耙掉,不构成侵权,不负有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 )方式解决。

A.协商

B.调解

C.仲载

D.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