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资料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自2010年6月起至2011年12月末,该房地产公司使用受让的60%土地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出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已知:当地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是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数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标准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 )万元。

A.740.63

B.825.76

C.857.83

D.92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1)可扣除的地价款=8000×60%=4800(万元);(2)可扣除的契税=144(万元);(3)可扣除的开发成本=6200(万元);(4)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000×5%×(1+5%+3%)=972(万元);(5)可扣除的开发费用=795.76(万元);(6)加计扣除费用=(4944+6200)×20%=2228.8(万元)。增值额=18000-4800-144-6200-972-795.76-2228.8=2859.44(万元)。增值率=2859.44÷(18000-2859.44)×100%=18.89%。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859.44×30%=85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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