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下列问题
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上述申请于2010年3月1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摄影机,其特征为a和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c。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d。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e。
5.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a和f。”
胡某于2011年3月1日提出宣告上述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请求,并决定于2011年7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中,胡某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B.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C.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D.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口头审理申请求人享有的权利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四章第13节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审案人员回避;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当事人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有权在口头审理申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和请求演示物证;有权进行辩论。无效宣告请求人有权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以及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专利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权利要求及其提交的有关证据。由此可知,A、B、C、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