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陈某系某建筑队包工头,其为获得廉价劳动力,便从一些偏远地区雇用大量民工,其中许多雇工未满16周岁,专门从事高空刷漆工作,其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虽有职工对此提出疑问,但陈某为牟利,未予理睬,最终造成1名工人高空坠落致死。对陈某的行为,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A.陈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陈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某的行为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而非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AD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陈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同时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陈某的行为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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