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与乙约定,若甲的儿子通过2000年的大学入学考试,则乙赠与甲一台电脑,后甲的儿子通过了2001年的大学入学考试,甲要求乙履行双方的约定,甲的主张是否可以成立试加以分析。

答案

参考答案:该行为是既附条件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案中,甲与乙约定,若甲的儿子通过2000年的大学入学考试,乙赠与甲一台电脑,条件即通过大学入学考试,期限即2000年。后甲的儿子通过了2001年的大学入学考试,其考上大学符合条件的约定,但2001年不符合期限的约定,所以,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