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4月 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 2250元,2007年4月,该企业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 (全部款项均通过银行收支):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款项已付,所购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商品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 17000元。 (3)本月大修理工程领用库存商品成本800元,按计税价格1000元计算的增值税为170元。 (4)以库存商品向股东支付股利。该批库存商品成本7000元,按计税价格10000元计算的增值税为1700元。 (5)月末原材料盘亏300元,转出增值税51元;经查明属于正常损失。 (6)交纳本月份增值税12000元。 要求: (1)计算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2)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账户应当列出明细账)。
参考答案:
解析:(1)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2250-3400+ 17000+170+1700+51=13271(元)(2) 相关的会计分录①借:原材料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②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③借:在建工程 9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④借:应付股利 8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 贷:库存商品 7000⑤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滥 351 贷:原材料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借:管理费用 351 贷:待处理财产捌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51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