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续上题。该工程项目由于承包商违约,合同执行到第20个月初被迫终止。终止前的财务状况如下:违约时已完成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工程变更增加项目300万元,计日工20万元,承包商为工程施工已订购材料200万元。除工程变更增加项目外,已完成的各种价款业主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

合同终止后,若业主另行招标(招标费用为5万元),选择了另一家施工单位进行剩余工程的施工,施工合同价款为4500万元,承包商为工程施工已订购的200万元材料及工地临时设施,经前后两施工单位协商,按220万元的价格转给新施工单位。试问业主与违约的施工单位应如何清算?

答案

参考答案:

剩余合同内工程建设单位还需付款额二新合同价款+重新招标费=4500+5=4505万元;

剩余合同内工程建设单位多支出:4505-4000=505万元;

此多出费用应由违约承包方承担;

为结清工程款,建设单位还需支付违约方金额为: (6320-5920)-505=-105万元;

即承包方还应归还建设单位金额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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