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宏昌公司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有关资料如下:
(1) 出口销售货物一批,离岸价为折合人民币328万元:
(2) 销售给国内其他企业货物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人民币;
(3) 购进国内原材料一批,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经验收入库支付货款234万元:
(4) 购进的原材料中,一部分用于本公司基建工程,实际成本为20万元:
(5) 进口进料加工免税料件一批,货物组成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46万元:
(6) 上月末留抵税款20000元。
该公司适用17%的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3%,适用“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要求:计算该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额及“免、抵、退”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4000000×17%=680000(元)
(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2460000×(17%-13%)=98400(元)
(3) 当期购买原材料中部分用于基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200000×17%=34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340000-34000=306000(元)
(4) 当期应纳税额=680000-(306000-98400)-20000=452400(元)
(5)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460000×13%=319800(元)
(6)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280000×13%-319800=10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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