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他物权。他物权主要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这是从设立目的角度对定限物权进行的分类。这是民法最基础,也是重中之重的问题。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他物权与作为完全物权的所有权相比,自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故他物权是定限物权。从物的价值而言,一个物主要由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构成。在设定他物权时,如果根据物的不同价值设定,所成立的物权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民法设计了两种制度,一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设立的用益物权制度,一是利用物的交换价值设立的担保物权制度。明确两种制度建立的基础,相应的区别也就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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