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2009年3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有关税金(假设印花税忽略不计)。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为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另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要求] 请计算该公司转让此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做出相应涉税会计处理。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参考答案:(1)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转让收入为15000万元。
(2) 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货用为:(3000+4000)×10%=70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天的税金为
15000×5%+15000×5%×(7%+3%)=825(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丌发的加计扣除为:
(3000+4000)×20%=14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3000+4000+700+825+1400=9925(万元)
(3) 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15000-9925=5075(万元)
(4) 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5075÷9925≈51%
(5) 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5075×40%-9925×5%=1533.7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358.7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50
—城市维护建设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土地增值税 15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