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09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该企业有一块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对这块尚未利用的土地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企业财务人员认为,虽然企业占用该土地并取得相关权属证明,但尚未开发利用,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不应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 该企业经招商引资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协议,虽合同中明确了土地交付日期,但由于拆迁等很多原因,该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取得土地进行开工建设,有时延期长达一年多。
(3) 该企业办公楼后加装电梯并单独做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要求] 请问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是否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答案

参考答案:(1) 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2)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该公司尽管没能按时取得土地并进行开工,但是也应该按规定从合同中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电梯本身是固定资产,可以单独引入固定资产的,也可以与房屋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的,但是不管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都是要纳房产税的。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