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2009年7月份共获得收入1920000元。经审核有关账户,企业的收入中,包括:
(1) 支付为其他单位代收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代付费用420000元。
(2) 营业外收入320000元。其中包括:将其拥有的一项无形资产转让给某单位,共取得价款220000元,其余100000元按税务机关认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 旅行社组织赴俄罗斯旅行团5个,共200人,每人收取费用2000元,到俄罗斯后由当地旅行团体接团,共支付给接团社游费220000元。
(4)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铺面房一间出售给某公司,共获得收入880000元。
该旅行社按税务机关核定以15日为一期纳税,以上月税款为基数预缴,月份终了后申报纳税。
[要求] 计算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并做出相应的涉税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1) 计算属于“服务业”税目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营业额=(1920000-320000)-420000-220000=960000(元)
营业税=960000×5%=48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8000
(2) 计算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营业税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20000
计算出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营业外收入 11000=220000×5%
贷:应交税赀-应交营业税 11000
(3) 计算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8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80000
计算出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44000=880000×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4000
(4) 申报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3000
贷:银行仔款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