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商店起字号为"兴旺商店"。2000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到2000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钱未偿还。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径行退出。兴旺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8月,兴旺商店欲购进一批新式洗涤用品,但货款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即若这批洗涤用品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须届时还本付息。洗涤用品进货后,因质量低劣、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2001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因向兴旺商店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1/3的债务;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 2000年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丙认为,甲不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无效,故经营洗涤用品的亏损,甲也应承担;而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洗涤用品的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应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这批货物的亏损,丁也应承担责任。

丁与乙、丙是否形成合伙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丁与乙、丙之间不能形成合伙关系。

解析:对于第一个问题,丁与乙、丙之间不能形成合伙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因此,合伙要求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益,共担责任,只共同出资,而不共负盈与亏的不是合伙。本案中,丁同意借款的前提条件是不论盈亏,都要乙、丙还本付息,丁对这批货物的经营只享盈利、不承担亏损,所以,从合伙关系的认定上,丁和乙、丙之间只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而不是合伙关系。所以,对于经营洗涤用品发生的亏损,丁没有义务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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