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高老庄网络技术股份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公开发行新股。新股募足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设备更新,而招股说明书中列明所募资金的用途是用于技术研究,因此告到证监会。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的变更已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该股东坚持认为董事会决议违法。高老庄网络技术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A.不违法。因为所募资金用途的变更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

B.不违法。因为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C.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要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D.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证券法》第15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依此,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只有D为正确答案。

问答题

[案情]2007年10月,A市北方文化艺术公司与B市江南出版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出版一本书。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内容,并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由江南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文章12篇。江南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D市文化馆协助,江南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D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印刷,文化馆还派职工李某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出版公司付给D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本书名称为“人应自强”,在E市、F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出版社认为该书中第1、2篇文章的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该书中第五、六、七篇文章的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人应自强”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公司和江南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09年4月2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0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出版社和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
本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词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

本案中的诉讼主体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当怎么做

口语交际,情景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