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如果同意,继续履行的花费属于普通债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予以答复,视为解除合同;选项C: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公司才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选项C显然不符合题意;选项D:继续履行的花费属于共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