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2.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1.工程预付款为:560×20%=112(万元)
保留金为:560×5%=28(万元)
2.各月工程款及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第一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1-0.1)=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3-8=55(万元)
第二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90-80)÷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80×(1-0.1)-80×8%=65.6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5.6.12=53.60(万元)
第三个月: 本月扣保留金为:28-(70+80)×10%=13(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为:120-13=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07-15=92(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为:112+55+53.6+92=312.60(万元)
4.业主应补偿: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560-70-80-120)÷560×8=4.14(万元)
合计:59.32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为: 70+80+120+59.32-8-12-15=294.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