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由于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无法继续经营,于 2007年8月25日向A人民法院申请破产,A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7年10月1日宣告甲企业破产,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发现以下情况:
(1) 甲企业和乙企业发生100万元的合同纠纷,甲企业作为原告于2007年的5月1日向B人民法院对乙企业提起诉讼,A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时,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尚未终结。
(2) 甲企业和丁企业于2007年5月20日签订一份标的额100万元的买卖合同,A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时,该合同尚未履行。
(3) 甲国有企业曾于2006年8月25日放弃了某公司所欠的180万元债权。
(4) 2007年5月,E企业欠甲企业120万元的货款,A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后,E企业以10万元的价格受让某企业150万元的破产债权,E企业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
(5) 2006年7月,甲国有企业与某个人B通过制造虚假的合同、凭证,虚增甲企业10万元债务。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根据本题(1)提示的内容,对于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 根据本题(2)提示的内容,对于甲企业和丁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3)提示的内容,对于管理人是否可以撤销破产企业的该项行为并说明理由。
(4) 根据本题(4)提示的内容,E企业向管理人行使抵销权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 根据本题(5)示的内容,10万元债务是否可以得到清偿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中止。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2) 可以继续履行。根据规定,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可以由管理人履行。
(3) 管理人不能撤销破产企业的该项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国有企业放弃债权的行为发生在2006年8月25日,已经超过了破产案件受理前1年,因此是不能撤销的。
(4) E企业主张的抵销权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钓,不得抵销。本题E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了他人的债权,因此应禁止抵销。
(5)该10万元的债务不能得到清偿。根据规定,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属于债务人的无效行为,因此,该虚构的债务10万元不得用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