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4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丁各出资5万元。甲现在准备转让其在该公司中的出资,而公司也准备新增注册资本10万元。则:
A.经过乙丙丁的同意,公司可以新增资本
B.再经过乙的同意,甲就可以向外转让其出资
C.对于公司新增资本,现有股东有优先认缴权
D.如果甲对外转让股份,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乙丙丁出资共20万元,注册资本50万元,因此不足2/3,所以A项错误。 第33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C项正确。 第35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 B项错误;而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