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考点]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相负有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本题中兴都公司与某纺织厂签订了长绒棉买卖合同,并约定纺织厂先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因此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