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A.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
B.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致人重伤的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就这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D.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参考答案:B,C
解析:A项中,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不再单独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D项中,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再定非法拘禁罪。参见《刑法》第 238条。 B项参见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C项参见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