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A产品。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10年度,甲公司相关经济业务和事项如下:
(1)2月1日,销售A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产品已发出,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买方给甲公司开出、承兑一张面值为117万元、期限为4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
(2)6月5日,销售A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产品已发出,货款和增值税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260万元。
(3)本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350万元,生产车间管理领用原材料50万元,企业管理部门领用原材料25万元。
(4)10月1日,销售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30万元,增值税为5.1万元。原材料已经发出,货款和增值税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5万元。
(5)分配本年度工资2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0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40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3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30万元。假定不考虑应付福利费。
(6)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5万元。
(7)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0万元,其中:计入制造费用5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30万元。
(8)本年度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期发生的广告费用8万元、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12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及银行手续费合计为5万元。
(9)本年度用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60万元、所得税35万元、营业税5万元。
(10)计算并确认本年应交所得税,并将本年度的损益类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所得税费用。
假定不存在所得税纳税调整因素,期末平均净资产是1200万元。
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①借:应收票据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②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
贷:库存商品 260
③借:生产成本 350
制造费用 50
管理费用 25
贷:原材料 425
④借:银行存款 35.1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
贷:原材料 25
⑤借:生产成本 100
制造费用 40
管理费用 30
在建工程 3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
⑥借:资产减值损失 15
贷:坏账准备 15
⑦借:制造费用 50
管理费用 30
贷:累计折旧 80
⑧借:销售费用 20
财务费用 5
贷:银行存款 25
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
贷:银行存款 100
⑩本年应交所得税=[(100-50)+(500-260)-25+(30-25)
-30-15-30-20-5]×25%=4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4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5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
其他业务收入 30
贷:本年利润 630
借:本年利润 460
贷:主营业业务成本 310
其他业务成本 25
管理费用 85
财务费用 5
销售费用 20
资产减值损失 15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42.5
贷:所得税费用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