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矿山机械设备,2006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涉税业务:
(1)2日,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材料运费500元,取得运费定额发票。
(2)5日,企业接受另一单位捐赠材料一批,价值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3)6日,企业销售矿山机械设备一批,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由本企业非独立核算车队运输送货上门,取得运费收入0.5万元。
(4)8日,以旧换新销售矿山机械设备一批,旧货作价18万元,实际收到款项40.5万元。
(5)12日,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矿山机械设备,应收款项共计14.04万元,双方协定购货方分两次付清全额款项,本月支付50%,下月支付50%货已发出,但购货方称现金流量不足,本月未支付。
(6)18日,仓库管理不善,部分原材料和产成品被盗。企业作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5
贷:原材料 4
库存商品 2.5
经查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已抵扣的外购项目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80%。
(7)22日,取得甲公司抵付原欠货款的材料一批,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
(8)25日,企业应客户要求特制一台矿山机械设备用于对其出租,每年收取租金4万元,该设备生产成本为25万元。
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假定企业货物及材料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均
已通过认证,上期五留抵税款。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外购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
(4)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产生的销项税额;
(5)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额;
(6)原材料和产成品被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取得抵债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该企业2006年10月份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1)外购原材料进项税=30×17%=5.1(万元)
定额运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应计进项税2×17%=0.34(万元)。
(3)运费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应当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0×17%+0.5÷(1+17%)×17%=1.77(万元)
(4)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应当以新货的不含税售价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18+40.5)÷(1+17%)×17%=8.5(万元)
(5)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定当期应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14.04÷(1+17%)×50%×17%=1.02(万元)
(6)应转出进项税额=(2.5×80%+4)×17%=1.02(万元)
(7)进项税额=8×17%=1.36(万元)
(8)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每期取得的租金应当按租赁业计征营业税。
组成计税价格=25×(1+10%)=27.5(万元)
销项税额=27.5×17%=4.68(万元)
该企业本月销项税额=1.77+8.5+1.02+4.68=15.97(万元)
该企业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5.1+0.34-1.02+1.36=5.78(万元)
该企业2006年10月份应纳增值税=15.97-5.78=1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