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刘某、徐某和赵某合伙出资设立一家铝材加工厂,在经营期间,徐某因个人急需现金,未经刘某和赵某同意,便以该厂部分产品出质向王某借款5万元并已交付货物,由于徐某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又谎称已征得刘某和赵某的同意,王某对其擅自处分这些产品一事并不知情。刘某和赵某得知后不同意徐某的行为。对此正确的看法有:()

①由于徐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将其财产份额中的一部分出质,故其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②由于徐某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此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徐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此铝材加工厂须对王某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为由对抗不知情的王某

④徐某虽然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很多事务处理,即使外界不知道合伙内部的限制也不能当然发生效力

A.③ 

B.①③ 

C.④ 

D.①②④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伙财产的出质和合伙事务执行问题

《合伙企业法》第24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1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依此,只有D项是正确的。

不定项选择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2014年4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0万元;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10万元。(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3)将库存的一部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另一部分制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总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总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甲公司当期应纳消费税额()万元。

A.64.25

B.68.90

C.70.24

D.74.47

单项选择题 B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