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 * * ,亦无首从”。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有何例外为什么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参考答案:
解析:(1)本题反映的是唐朝关于共同犯罪处刑的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共同犯罪的,应当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即从犯减一等处刑。如果一家之中所进行的共同犯罪,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负责官员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虽由外部人员造意,但仍以负责官员为首犯,外部人员为从犯。但是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 * * 等重罪,则不分首从,一律按正犯处刑。 (3)在特定情况下,共同犯罪又不以造意犯为首犯。特定情形不分首从的规定,即对于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 * * 等重罪,一律按正犯处刑的规定,体现了唐朝对危害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大罪的关切。可见,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被置于首要地位。 (4)该段文字表明,唐朝已经区分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与从犯,这意味着唐朝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情节已经有深刻的认识,说明唐朝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评析] 考查要点是唐朝共同犯罪的刑法原则。唐朝的分析题一直是中国法制史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因此,考生应当全面掌握有关唐朝的分析题。为了考生复习的便利,本模拟试题和解析设置了多道有关唐朝的分析题,这对考生全面复习有关唐朝的分析题,帮助很大。唐朝共同犯罪处刑的基本原则就是以“造意”为首,考生牢牢把握这一点,并将该分析题围绕这一点展开,问题就迎刃而解。在回答分析题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回答分析题所反映的是哪一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二,解释文字的基本含义(但清末的部分分析题和有关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分析题不用阐释含义),这是回答分析题的第一个核心内容。第三,解答出现文字中反映的问题、制度的历史背景、原因,并揭示问题的实质等,这是回答分析题的第二个核心内容.第四,回答影响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