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角度论述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法定性。
参考答案:
解析:(1)法律关系的法定性是指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法律事实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那些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和事件,必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表明众多的事实和众多的事实关系中,只有那部分被法律所确认、规定、保护的事实和事实关系才是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2)从法的本质方面看,由于法具有阶级意志性,因而哪些事实和事实关系要受到法律调整和保护具有价值导向性即要符合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因此为法律所调整的事实和事实关系只能是一部分事实和事实关系,即主要的可以用权利义务关系表述的事实关系。而一般的事实和事实关系法律要么不予干预,而由其他社会规范去调整,要么通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实现来影响、引导这些事实关系。 (3)从法的特征看:第一,法的规范性是人们行为的标准和规则,因而法律必须是明确的、确定的,从而才能为人们所遵守。事实和事实关系的法定性,实际上是法律对重要事实、事实关系在法律上拟制的产物,使事实和事实关系固定化、确定化,从而为人们遵循这些规则提供了条件。第二,法具有国家性,表明法具有普遍性、统一性、权威性,这就表明法一定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众多的事实和事实关系中抽出一部分加以确定和认可,从而上升为国家意志,以便人们普遍遵守,也便于对违法者追究责任。第三,法具有权利义务性表明上升为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事实和关系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能够用权利和义务这种精确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即不但要有必要性,更要有可能性,否则就没有办法用法律来调整,因此只能是部分事实和事实关系才能上升为法律事实和关系.第四,法具有程序性,要求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运行都需要一套确定的模式,以降低个别交易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