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简答题

材料一:2012年6月29日10时许,在经过近13天太空飞行后,神舟九号载人飞船返回舱顺利着陆,航天员景海鹏、刘旺、刘洋安全返回,天宫一号与神舟九号载人交会对接任务获得圆满成功。神舟九号飞船于6月16日18时37分,从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先后与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在轨成功进行了两次交会对接:第一次为自动交会对接,第二次由航天员手动控制完成。在轨飞行期间,3名航天员按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空间科学实验和技术试验,取得了丰富成果。

材料二:胡 * * * * 在召开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学院院士大会上强调,我们必须把培养创新型人才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材料一和材料二共同说明了什么道理?(2分)

(2)天宫一号与神舟九号载人交会对接获得圆满成功原因有很多,请你列出三点。(3分)

(3)结合材料,谈谈你将怎样将自己培养成祖国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至少三个方面)(3分)

答案

(1)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

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党和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创新;科学的

本质在于创新,增强我国的创新能力关系到中 * * 的兴衰存亡等。

(2)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科技工作者刻苦钻研、团结协作、艰苦奋斗、默默奉献;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等等

(3)(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3)积极参加小发明、小制作活动。(4)敢于质疑,敢于向权威挑战。

题目分析:(1)有材料一可知:我国深究与天宫一号对接成功。材料二我们可以知道:胡 * * 书记提出的是创新和人才的事,因此回答问题从材料以科技、材料二人才和创新的角度去回答就可以了。回答问题是要注意条理性。

(2)天宫一号与神舟九号载人交会对接获得圆满成功原因有,一是物质基础,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它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人才支撑。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它提供了人才的支撑,同时也可以从科技工作者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上面去说。

(3)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转化成青少年如何培养创新能力,学生通过转化,就成了课本上的知识点,同学们就容易回答了。

点评:对于人才科技创新这些知识点是要求同学们牢固掌握的知识点,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例如: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迫切需要把“中国制造”提升为“中国创造”。判断:理由:

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李甲(男,35岁)想办一家自己的企业从事餐饮,于是与他的两个朋友王甲(男,32岁)、吴甲(女,27岁)商量办一家合伙企业。关于如何合伙,他们经讨论形成了以下几种初步方案: 第一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李甲作为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王甲和吴甲分别以各自的出资为限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企业若发生债务危机时应尽他们所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如无息借钱给企业)。 第二种方案:由李甲出资,王甲和吴甲为企业工作,拿固定工资。李甲再想办法找一家有限公司投资,以弥补资本的不足。年终若有利润,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分成,王甲和吴甲可以拿到奖金。 第三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但是王甲因为在国家机关里有一定职务且待遇不错,不想辞职,更不想让单位知道自己在外面合伙办企业,所以他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他也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当然他对企业债务也只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使用王甲已有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吴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李甲和王甲不执行合伙事务,收益三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吴甲每个月另外拿固定工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下列对于各方案的评述中,正确的有:

A.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种方案不可行,但无论是依照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一种方案都可行。因为第一种方案讨论的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合伙的基本原理,合伙人都负无限责任的为普通合伙;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 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很多优点,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主要是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但《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0年中,我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同时确立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更是专章对有限合伙企业作了规定

B.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二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二种方案可行。因为第二种方案涉及法人能否作为合伙人的情况。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前规定的合伙仅限于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从同外立法来看,明令禁止法人参加合伙的并不多见。2006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允许公司等法人成为合伙人

C.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三种方案均可以执行。因为第三种方案涉及的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三个法律文件都承认普通合伙的效力

D.依照《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四种方案均不可行,但依照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四种方案可行。因为第四种方案涉及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相对应。前者是指在一个合伙组织中存在着一部分不公开自己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显名合伙是指所有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的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经营。《民法通则》和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均不允许隐名合伙,但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专章规定厂隐名合伙

E.无论依照《民法通则》、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五种方案均不可以执行。第五种方案中,三人共同出资,按照约定分配利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他们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依上述三个法律文件的规定,使用王甲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均是不合法的 无论依照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第六种方案均可以执行。无论是修订前后的《合伙企业法》,均允许合伙人协商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