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市股份公司的股东,假定 2008年10月收入情况如下: (1) 取得工资6400元,不含税年终奖金24000元。 (2) 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 5000元、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贫困地区。 (3) 为改善居住条件,将一处非普通住房销售,取得收入200000元,该房6年前购进,价格 80000元,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费用5000元,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 当月按市场价格出租一自有居住房屋仍用于居住,收取租金2万元,同时发生了房屋修理费1000元。(假定只考虑房产税,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5) 该企业在12月份为李某购买汽车支付20万元。 (6) 李某2008年6月从该企业借款10万元,至2008年底仍未归还。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李某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200
B.1326
C.1400
D.1240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通过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限额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6000元,可以扣除4800元。 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 20%)-5000-4800]×20%=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