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市股份公司的股东,假定 2008年10月收入情况如下: (1) 取得工资6400元,不含税年终奖金24000元。 (2) 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 5000元、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贫困地区。 (3) 为改善居住条件,将一处非普通住房销售,取得收入200000元,该房6年前购进,价格 80000元,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费用5000元,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 当月按市场价格出租一自有居住房屋仍用于居住,收取租金2万元,同时发生了房屋修理费1000元。(假定只考虑房产税,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5) 该企业在12月份为李某购买汽车支付20万元。 (6) 李某2008年6月从该企业借款10万元,至2008年底仍未归还。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李某转让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0780
B.21550
C.21680
D.2165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售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0-80000-5000-(200000-80000)×5%×(1+7%+3%)]×20%=21680(元) [提示]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 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