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根据下列统计资料回答问题。


截至2010年5月底,北京市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单位共有1777家,总资产达到1534.6亿元,同比增长19.6%;1—5月累计实现收入521.6亿元,同比增长20.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16.4万人,同比增长0.8%;单位数量、资产总计、收入合计、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在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比重分别达到23.6%、19.9%、23.9%和20.3%。

2010年1—5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指标分行业分组数据

产业类别 单位数
(个)
资产
(亿元)
同比
(%)
收入
(亿元)
同比
(%)
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人)
同比
(%)
文化艺术 68 43.7 8.6 7.6 11.8 6223 -1.5
新闻出版 193 134.8 11.6 27.0 7.6 17203 -2.1
广播、电视、电影 47 69.2 45.1 13.3 43.4 3351 -4.6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299 262.1 -0.4 103.5 11.7 41946 2.0
广告会展 538 233.0 20.4 115.5 33.0 21626 2.0
艺术品交易 38 29.5 24.1 13.8 32.3 2818 6.4
设计服务 106 27.4 32.3 9.5 19.8 14152 1.6
旅游、休闲娱乐 263 194.4 8.9 68.7 23.6 17992 -1.2
其他辅助服务 225 540.5 37.0 162.9 17.3 38419 0.4

2009年1—5月朝阳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中,收入位居第二的产业是( )。

A.其他辅助服务业
B.广播、电视、电影业
C.广告会展业
D.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只需考虑2010年1—5月位于前四位的收入,因为其他产业的收入与前四位的收入相差很大。故只需考虑A、C、D三项。
2009年1—5月其他辅助服务业的收入为162.9÷(1+17.3%)≈138.87(亿元)。
2009年1—5月广告会展业的收入为115.5÷(1+33.0%)≈86.84(亿元)。
2009年1—5月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收入为103.5÷(1+11.7%)≈92.66(亿元)。
由此可得:收入位居第二的产业是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业,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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