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10年)
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4题)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选举法》在2010年3月14日进行了修改,所以也是考核热点。 《选举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其中(四)是修订变化内容,但本题法条没有考核这个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