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3年)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四)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B选项也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67条第(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根据《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种情况,宪法规定的是“撤销”,而非“改变或者撤销”,严格说来,CD不是应选项。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也选上了CD.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