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9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假设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不予考虑)
(1)3日销售库存商品一批,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36000元。
(2)11日出售原材料,应确认收入为4000元,款项尚未收回。
(3)15日出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60000元,已摊销了12000元,未发生减值,取得出售价款为90000元,款项已收到存入银行。
(4)17日取得出租固定资产收入6000元,款项尚未收回。
(5)24日收到现金捐赠7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营业收入。

答案

参考答案:(1)9月3日,企业销售商品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
贷:库存商品 36000
(2)9月11日,收到出售原材料收入:
借:应收账款 468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3)9月15日,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90000
累计摊销 12000
贷:无形资产 60000
营业外收入 42000
(4)9月17日,计算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
(5)9月24日,收到现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营业外收入 70000
本月营业收入=50000+4000+6000=60000(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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