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马小东系5岁幼童,其父母长期出国在外,故由祖母代为照顾。一日,马小东不慎打坏邻居贵重瓷器,其祖母不通世故,父母又不在身边,无人赔偿,邻居愤而告上法庭。法官助理联系其父母,但二人具表示公务繁忙不愿出庭。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A.马小东可以自己出庭,因为他有父母为其建立的账户和财产

B.马小东的祖母可以聘请律师一起出庭

C.本案的主审法官应该指定马小东的父母之一代之出庭

D.法官审理案件当时发现原告方面无人出庭,遂缺席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马小东在父母具在的情况下,虽然暂时由祖母抚养,但其法定代理人显然是父母二人,因此根据规定应该由法官指定马小东的父母之一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之出庭,故选C。A的错误在于马小东即使有个人财产也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关于D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法官助理虽然联系过马小东父母,但未经正式传票传唤,如果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显然侵害了被告利益,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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