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卖方A在5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买方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5月18日至25日前复到有效。但A又于5月18日下午用传真发出撤回通知。B于5月19日才收到A邮寄来的发盘。由于发盘的价格对B十分有利,B立即用电传发出接受通知。事后A、B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执。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并请说出发盘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
(1)A与B之间的合同未能成立。
(2)合同成立必须有两个环节:发盘与接受。因为卖方A的撤回通知于实盘之前到达受盘人,则意味着该实盘已经被撤销,在这样的情况下B方的接受通知仅等同于一个新的发盘,在未得到卖方A的确认(接受)之前合同关系无从成立。
(3)“撤回”是指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亦即尚未生效之前,由发盘人将其取消。“撤销”则是指一项发盘在已经送达受盘人之后亦即已开始生效之后,由发盘人将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