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题:

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

2×11年11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1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11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20000元,福利费用2800元,分配制造费用18100元;11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

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也为10%。货款尚未收到。A股份有限公司、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编制A股份有限公司、B企业有关会计分录,同时编制A公司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答案

参考答案:

B企业(受托方)会计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7000×17%=1190(元) 

组成计税价格=(51950+7000)÷(1-10%)=655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65500×10%=6550(元) 

借:应收账款14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 

——应交消费税6550 

A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会计账务处理为: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51950 

贷:原材料51950 

(2)应付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 

——应交消费税6550 

贷:应付账款14740 

(3)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 

贷:银行存款150 

(4)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59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59100 

(5)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59100 

贷:原材料59100 

(6)甲产品发生其他费用 

借:生产成本40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2800(20000+2800) 

制造费用18100 

(7)甲产品完工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100000 

贷:生产成本100000 

(8)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0(2000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0 

注:题目中说“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而没有交待所销售产品的成本,所以不用作结转成本的分录。 

(9)A公司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3450(20000-6550) 

贷:银行存款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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