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末甲企业在对外购专利权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上已存在类似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从而对甲企业产品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专利权的原入账价值为8000万元,已累计摊销1500万元(包括2009年摊销额),该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该专利权的摊余价值为6500万元,剩余摊销年限为5年。按2009年末的技术市场的行情,如果甲企业将该专利权予以出售,则在扣除发生的律师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后,可以获得6200万元。
但是,如果甲企业打算继续利用该专利权进行产品生产,则在未来5年内预计可以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500万元(假定使用年限结束时处置收益为零)。2010年3月甲企业将该专利权出售,价款5600万元已收存银行,应交营业税280万元。
要求:
(1)确定2009年末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09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3)编制2010年出售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答案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参考答案:
(1)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应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所以,2009年末专利权的可收回金额应是6200万元。
(2)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8000-1500)-6200=300(万元)。有关计提减值准备的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0
(3)2010年3月1日出售时,该专利权累计摊销额=1500+6200÷5×2/12=1707(万元)
2010年出售该专利权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6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0
累计摊销 1707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673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8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