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某市(不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一家国有企业。2003年度该企业的收入总额为800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合计为6000万元,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扣除的计税工资、职工工会经费、捐赠、业务招待费和租赁费等合计为500万元,资本性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等项目合计为800万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
根据税法规定,甲企业可以扣除的计税工资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 )。
A.500元
B.600元
C.800元
D.960元
参考答案:
解析:[考点] 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第2项规定:纳税人支付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因此,根据现行的规定,企业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根据新的规定,本题没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