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和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据查,汇源100%果汁占据了国内纯果汁46%的市场份额,中高浓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额。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79万吨,国内营业额26.56亿元。可口可乐旗下“酷儿”、“美汁源”等果汁饮料在中国果汁市场也有一定消费影响力。全部可口可乐品牌在中国的年销售额早在2005年就已经超过100亿元。为此,2008年9月1 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
商务部经审查确认集中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为了减少审查中发现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但最终可口可乐公司未能提出有效减少此项集中产生不利影响的救济方案。商务部遂作出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可口可乐公司事先向商务部申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作出的禁止集中决定不服,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可口可乐公司事先向商务部申报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作出的禁止集中决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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